天博体育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4年安全帽等66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五金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全市安全帽、安全网、车用柴油、车用汽油等66种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66种产品共1422批次。其中生产领域899批次、流通领域492批次、电商31批次。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57批次(生产31、流通25、电商1),不合格发现率4%。
(二)主要做法。一是采取随机抽样检验的方式;二是强化重点产品抽检,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实现监督抽查全覆盖;三是实施抽检分离,产品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由不同人员分别组织实施;四是抽样过程全电子留证,实现抽样环节全程可追溯。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76.3-2020),抽查流通领域产品6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垂直间距、耐穿刺性能(高温、低温、浸水)、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防静电性能、电绝缘性能、侧向刚性、阻燃性能、耐低温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7%。不合格项目为: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
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项目不合格。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直接反映出安全帽产品的防护能力,其能有效缓解和吸收隔离坠落物直接作用头部的冲击力。不合格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选材不当。用于生产安全帽帽壳的材料不具备应有的硬、韧、刚性;二是帽箍质量不合格。帽箍在安全帽防护过程中起到一定程度的缓冲作用从而吸收冲击能量;三是设计缺陷。安全帽上设计的通气面积过大也会直接影响冲击吸收性能和耐穿刺性能。冲击吸收性能不合格会超成颈椎受到伤害;耐穿刺性能不合格,安全帽在受到尖锐物冲击时可能会破碎、破洞,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78.2-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批次。对所抽密目网的耐贯穿性能、耐冲击性能、阻燃性能、断裂强力×断裂伸长、梯形法撕裂强力、开眼环扣强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用燃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16.3-2021),抽查流通领域产品2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闪点(闭口)、硫含量、多环芳烃含量、脂肪酸甲酯含量、密度、十六烷值、10%蒸余物残炭、灰分、总污染物含量、运动黏度、凝点、冷滤点、十六烷指数、润滑性、馏程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用燃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16.3-2021),抽查流通领域产品7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研究法辛烷值、硫含量、铅含量、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密度、铁含量、锰含量、胶质、馏程、蒸气压(适用于生产企业和油库)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53.5-2020),抽查电商产品1批次。对所抽非车载充电器型产品的标识与警示语、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淋水涉水性能、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连接、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防火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电气装置、标识与警示语、布线与连接、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
电气装置: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生产企业对产品标准GB 17761-2018不熟悉,没有对零部件严格进行进货验收,导致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熔断器规格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短路保护装置主要起到保护电路安全运行的作用,防止电路因发生故障或异常时,电流超过规定值,从而损坏重要元器件,烧毁电路等情况。
标识与警示语: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是为了防止消费者误触电,以提醒消费者正确使用和检验机构正确测试。缺少警示标志,使用者可能会误操作。
布线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是为避免由于布线不合理造成线缆绝缘层破损,或导线连接不可靠造成松脱,而引起电路短路或接插件虚接放电发生燃烧事故。
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是为避免使用者在充电过程中,或充电结束后充电器未断开状态下,对车辆进行骑行操作,进而对骑行者造身伤害。
互认协同充电: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在充电使用中没有专用充电器充电,也是造成火灾的原因之一,要求蓄电池系统有互认协同充电功能,以确保蓄电池系统用可靠的充电器进行安全充电。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20.2-2022),抽查产品12批次,其中生产领域4批次、流通领域8批次。对所抽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的容量、低温起动能力、充电接受能力、电解液保持能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的容量、低温起动能力、充电接受能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55.3-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56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导体电阻、导体最高温度下绝缘电阻常数、成品电压试验、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EPR,HEPR和XLPE绝缘热延伸、非金属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非金属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架空绝缘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62.2-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2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导体电阻、绝缘电阻、电压试验、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XLPE绝缘热延伸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控制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37.3-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3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导体电阻、绝缘电阻、成品电压试验 、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绝缘热延伸、非金属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非金属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换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55.2-2023),抽查产品8批次,其中流通领域1批次、电商7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热灼伤、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试验、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不对称模式传导发射、1GHz以下辐射发射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影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52.2-2023),抽查产品7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流通领域2批次、电商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电能量源的分级和限值、电能量源的防护、导体的固定、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抗电强度试验、保护连接系统的电阻、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热灼伤、投影光效、被动待机功率、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有线网络端口的不对称模式传导发射、1GHz以下辐射发射、1GHz以上辐射发射、光输出、照度均匀性、对比度、基色色度不均匀性、白色色度不均匀性、工作噪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电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26.3-2022),抽查流通领域产品7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电能量源的防护、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导体的固定、直接插入电网电源输出插座的设备、热灼伤、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试验、辐射杂散骚扰、电源端口传导连续骚扰、30MHz-1000MHz辐射连续骚扰、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3%。不合格项目为:电源端口传导连续骚扰、30MHz-1000MHz辐射连续骚扰、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电源端口传导连续骚扰: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由于现在部分移动电话,尤其是老年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产品的合理设计和原材料的把关,产品品质得不到保障。在使用适配器对相应产品进行充电时,产生的电磁骚扰可能顺着电源线反馈到电网中,从而影响电网的稳定性,干扰电网中的其他电子设备。
30MHz-1000MHz辐射连续骚扰: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产品设计不合理以及缺乏有效的滤波电路。该项目不合格可能导致产品周边的电子设备受到辐射干扰。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产品电源设计制造不满足要求,需增加滤波等措施来改善产品的抗扰性。该项目不合格会导致产品很容易受到电网中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信号干扰,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甚至损坏。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01.3-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9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80.4-2020),抽查产品29批次,其中生产领域4批次、流通领域20批次、电商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学生书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96.2-2021),抽查流通领域产品5批次。对所抽背提包标准产品的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可迁移元素的限量、游离甲醛含量、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学生书袋标准产品的负重、缝合强度、旅行式拉杆书袋滑轮和拉杆、背带类书袋的性能、可迁移元素的限量、游离甲醛含量、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学生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82.4-2020),抽查产品20批次,其中流通领域15批次、电商5批次。对所抽笔类产品的笔的上帽安全、可迁移元素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美术用品、橡皮擦、修正制品的可迁移元素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卷削类产品的边缘、尖端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笔袋产品的甲醛、可迁移元素、染料中芳香胺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纸尿裤(片、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49.4-2020),抽查产品14批次,其中流通领域9批次、电商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真菌菌落总数、绿脓杆菌、金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可迁移性荧光物质、pH、杂质、防侧漏性能、甲醛含量、重金属含量(铅、砷、镉、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13.4-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3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成分含量、绒子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4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3%。不合格项目为:纤维成分含量、耐碱汗渍色牢度。
纤维成分含量:本次抽查有3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纤维成分含量是决定一件纺织品的舒适感和是否健康无害的基本质量要素,而在近年的抽检结果中发现依然很多产品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纤维成分含量决定着产品的使用和洗涤方式,若标注不正确会造成使用上的误区。另外,纤维成分含量决定了产品的价格,因此有部分生产企业以假充真天博,以次充好来欺骗消费者。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有:①企业没有建立好原料的验货制度,对面料的采购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和手段;②企业缺少专业纤维含量检测人员与检测设备,未经检测,直接伪造纤维含量数据标注在标签上;③企业直接把面料商提供的纤维含量标注上去,实际检测出来的成分与标注的不一致;④有些企业明知纤维含量有误,还故意打上某纤维含量,以便商品好卖,而且新型纤维含量高,价格一般偏高。
耐碱汗渍色牢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色牢度是指染色纺织品等产品在使用或加工处理的过程中,染料经受摩擦、水浸等处理后,在不同程度上能保持其原来色泽的性能。色牢度差的纺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染料容易脱落和褪色,影响美观,且脱落的染料分子或重金属离子可能会通过皮肤被吸收而危害健康。色牢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于染色工艺不当,没有进行适当的固色处理或没有清洗干净残留的浮色。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皮凉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66.1-2024),抽查产品2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5批次、流通领域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帮底剥离强度、帮带拉出强度、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勾心长度下限值/勾心长度要求、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勾心弯曲性能、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皮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20.4-2020),抽查产品35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5批次、流通领域2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帮底剥离强度、鞋帮拉出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勾心长度下限值、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勾心弯曲性能、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9%。不合格项目为:勾心硬度。
勾心硬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勾心硬度项目不合格。勾心安装在鞋外底和外中底之间,是连接后跟和前掌的“大梁”,起支撑并保持鞋的整体形状的作用。勾心不仅需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保持皮鞋外形的美观,而且需要有一定的弹性以满足穿着的舒适性。不合格产品易造成穿着者摔倒和扭伤。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未对装配用的鞋材部件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选用了质量较差的钢勾心。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活垃圾除臭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69.1-2024),抽查流通领域产品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硫化氢去除率、氨去除率、甲硫醇去除率、甲硫醚去除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53.2-2023),抽查产品9批次,其中生产领域6批次、流通领域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技术文件、产品外观、标牌、说明书、净化器的本体阻力、控制箱接地电阻、静电式净化设备极板间绝缘电阻、湿式油烟净化设备出口烟气含水率、设备本体漏风率、额定风量条件下的去除效率、80%额定风量下的去除效率、120%额定风量下的去除效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盗安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CCGF-CD-059.2-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8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标志、钢板厚度、加强防护板、铰链的安装、锁定栓、防破坏性能、软冲击性能、接触电压、绝缘电阻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封边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60.3-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7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甲醛释放量、可迁移元素(可溶性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DNOP、DINP和DIDP)的总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混凝土输水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57.2-2023),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0批次。对所抽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露筋、外表面裂缝、外压荷载、保护层厚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预应力混凝土管的抗渗性、抗裂内压、保护层厚度、裂缝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的内压抗裂性能或外压抗裂性能、保护层厚度、管体裂缝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29.4-2020),抽查产品189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79批次、流通领域1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木工要求、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结构安全性、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限色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5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9%。不合格项目为:木工要求、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限色漆)-可溶性铅、重金属含量(限色漆)-可溶性铬、表面理化性能(漆膜)-抗冲击、理化性能-复合面料-面料。
木工要求:本次抽查有5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但实际生产过程中,抽屉侧板、底板及横档条下端等隐蔽部位容易出现未封边或涂饰处理。封边是为了防止甲醛迅速释放的有效措施,也具备防潮、防霉变和防变形的功能,同时还具有家具装饰效果和延长家具使用寿命的作用。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该指标的功能认识不够,也有一部分企业知道此功能,但为了节约成本,对隐蔽部位没有进行很好的表面处理。
甲醛释放量:本次抽查有7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主要是使用了甲醛含量高的原材料生产家具,其次是使用的饰面材料不具有密封性或密封性差,另外还有的是个别企业为了追求低成本,追求利润,以次充好,使用劣质的材料加工生产,以及制造工艺不规范,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指标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同时自身没有对原辅材料进厂的验货把关机制和验收要求。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可溶性铅、重金属含量(限色漆)-可溶性铬: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生产厂家采购了不合格的木制家具的油漆原料,没有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长期接触超标的重金属,经过积累会对造成伤害,损害的正常机能。
表面理化性能(漆膜)-抗冲击:本次抽查有3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是考核木制家具表面漆膜抵抗落球下坠时造成冲击的能力,是家具耐用性方面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不论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该项目均要求不低于3级。该项目产生不合格主要集中在实木家具上,由于有些木材硬度偏软,加上油漆涂饰层过薄或油漆硬度不够造成抗落球冲击的能力不足从而产生漆膜层弧裂或环裂圈数过多。
理化性能-复合面料-面料: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可能导致产品的使用寿命缩短,影响使用者的舒适度。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筑轻质隔墙条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93.4-2021),抽查生产领域产品6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抗弯承载、抗压强度、软化系数、面密度、含水率、放射性、抗弯破坏荷载、干密度、导热系数、纵向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性能(承载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筑装饰用铝单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71.1-2024),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膜厚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4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6.4%。不合格项目为: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膜厚。
化学成分:本次抽查有3批次产品的化学成分项目不合格。化学成分项目不合格,可能会影响材料的力学性能和加工性能,造成成品合格率降低或性能下降。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于生产企业对原材料质量把控不严,未进行原材料进场检验程序。
力学性能: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的力学性能项目不合格。铝单板通常用于建筑外墙装饰或者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该项目不合格的铝单板在极端气候或使用条件下容易出现变形损坏,造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于生产企业对原材料质量把控不严,未进行原材料进场检验程序。
膜厚: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膜厚项目不合格。膜厚项目不合格会加速板材的腐蚀,降低使用年限,最终造成力学性能下降和外观质量不合格,影响正常使用。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钢筋产品质量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61.2-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7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尺寸、重量偏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8.6%。不合格项目为:力学性能、尺寸。
力学性能: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的力学性能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除原材料质量差外,生产工艺不当也是主要原因。在冷轧减径工序中,断面收缩率变形量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和伸长率。当断面收缩率变形量大时,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高,塑性低;反之,则为强度低,塑性高。当强度偏低时,钢筋混凝土抵抗外力变形的能力下降,易引起建筑物倒塌。
尺寸: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尺寸项目不合格。肋在建筑中起到的作用是保证混凝土与钢筋的结合力,也就是锚固作用。冷轧带肋钢筋与混凝土结合的缝隙比光圆钢筋小,甚至比部分热轧带肋钢筋与混凝土结合缝隙还小,因此冷轧带肋钢筋的锚固性能优越。当钢筋肋的高度过低,钢筋与混凝土的结合力降低,结合处易产生缝隙,从而降低整体抗外力作用,肋间距过大,则使单位面积受力减少,导致局部结合力分布不均,减小抗外力破坏能力,影响建筑物的质量。引起这一问题存在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冷轧机轧辊调试不正确,轧辊粗糙度和轧辊强度都会直接影响尺寸精度;另一个是使用了较小规格的盘条轧制钢筋。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造板(地板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67.3-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耐磨、甲醛释放量、静曲强度、含水率、漆膜附着力、漆膜硬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造板(非地板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68.5-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3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胶合强度、表面耐磨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2%。不合格项目为:2h吸水厚度膨胀率。
2h吸水厚度膨胀率: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吸水厚度膨胀率指试件吸水后厚度的增加量与吸水前厚度之比,反映人造板的耐水性能。该项目不合格时,板材的耐水性能、尺寸稳定性差,对水分敏感,在潮湿环境下,易翘曲、变形,引起尺寸变化。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与原材料的选择、胶黏剂的质量、施胶量、热压工艺以及产品的密度和含水率等有关。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塑胶跑道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79.1-2024),抽查生产领域产品7批次。对所抽固体材料的18种多环芳烃总和、苯并[a]芘、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气味等级、高聚物总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非固体材料的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短链氯化石蜡(C10-C13)、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和游离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总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油漆涂料、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06.6-2020),抽查产品24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3批次、流通领域1批次天博。对所抽油漆涂料的VOC含量、总铅(Pb)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苯含量,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多环芳烃总和含量、游离二异氰酸酯总和含量,甲醇含量、卤代烃总和含量、邻苯二甲酸酯总和含量、铅笔硬度、硬度(擦伤)、抗粘连性、附着力、划格试验、弯曲试验、甲醛含量、苯系物总和含量、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细度、不挥发物、贮存稳定性、干燥时间、耐冻融性、打磨性、耐冲击性、耐磨性、耐划伤性、耐水性、耐沸水性、耐碱性、耐醇性、耐污染性、耐干热性、回粘性、主漆固体含量、凝胶时间、遮盖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胶粘剂的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1,1-三氯乙烷、不挥发物、压缩剪切强度(干强度)、压缩剪切强度(湿强度)、pH值、适用性(7d)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发现率为4.2%。不合格项目为:多环芳烃总和含量。
多环芳烃总和含量: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多环芳烃是指含两个或两个以上苯环的芳烃,简称PAHs。多环芳烃的来源分为自然源和人为源。自然源主要来自陆地、水生植物和微生物的生物合成过程,另外森林、草原的天然火灾及火山的喷发物和从化石燃料、木质素和底泥中也存在多环芳烃;人为源主要是由各种矿物燃料(如煤、石油和天然气等)、木材、纸以及其他含碳氢化合物的不完全燃烧或在还原条件下热解形成的。多环芳烃在自然界许多生物链都存在生物积累效应,其在自然界中的含量相当惊人,因此也被认定为影响人类健康的主要有机污染物。PAHs对的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神经系统、肝脏、肾脏等会造成损害。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料,未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72.1-2024),抽查产品2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0批次、流通领域10批次。对所抽干混砂浆的保水率、凝结时间、2h稠度损失率、14d拉伸粘结强度、28d收缩率、抗冻性、28d抗压强度、抗渗压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陶瓷砖胶粘剂的拉伸粘结强度、浸水后拉伸粘结强度、热老化后拉伸粘结强度、冻融循环后拉伸粘结强度、晾置时间≥20min,拉伸粘结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地面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的流动度、拉伸粘结强度、尺寸变化率、24h抗压强度、24h抗折强度、耐磨性、28d抗压强度、28d抗折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90.3-2021),抽查流通领域产品8批次。对所抽产品的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泄漏电流、电气强度、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联接和外部软线、接地装置、爬电距离、电气间隙、端子骚扰电压、骚扰功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气炸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47.2-2023),抽查产品7批次,其中流通领域5批次、电商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不含22.46)、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液体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05.3-2021),抽查产品17批次,其中生产领域4批次、流通领域10批次、电商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和22.103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4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3.5%。不合格项目为: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结构设计存在缺陷,带电部件防护不够,在某些情况下可触及带电部件,造成触电危险。
接地措施: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未设置接地保护线或接地措施不可靠。产品内部的基本绝缘失效时,可能造成金属外壳部分带电,由于没有有效的接地措施进行保护,可能造成触电危险。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附加绝缘爬电距离过小,低于标准要求,可能使两个导电部分之间的空气发生击穿,在有灰尘或水气集聚的情况下,沿着绝缘物表面会形成导电通路使绝缘失效,最终导致触电。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储能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45.2-2023),抽查生产领域产品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外观与极性、5hr容量、过充电能力、过放电能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肥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02.3-2020),抽查产品53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5批次、流通领域28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总养分、氮、磷、钾、氯离子、有机质含量、缩二脲、亚甲基二脲、水分、水不溶物、砷、镉、铅、铬、汞、pH、游离酸、大量元素、中量元素、微量元素、腐植酸、密度、粒度、硫(S)、铊、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7%。不合格项目为:包装标识、种子发芽指数(GI)、有机质含量。
包装标识: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生产企业不了解产品执行标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特别是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标准条款,造成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会影响肥料使用者对产品的选择,判断和使用,误导肥料使用者,甚至可能对作物和土壤造成伤害。
种子发芽指数(GI):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是NY/T 525-2021的新增项目,容易受到肥料产品中盐分、电导率等因素的影响,使用未完全腐熟或未经评估安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容易造成种子发芽指数(GI)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容易造成作物出苗不齐,影响作物的正常生长,可能会造成减产。
有机质含量: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是有机肥料最主要的质量指标。有机质是作物吸收养分的主要来源,增加有机质能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促进土壤形成良好结构,改善土壤物理性质,促进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活动,土壤微生物将有机质分解为无机养分供作物吸收,分解过程中产生腐植酸,有刺激作物生长发育的作用。有机质含量不达标将影响作物的养分吸收,也不利于土壤的改良。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1)部分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淡薄,配方和投料没有严格控制;(2)一些企业生产工艺简陋,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自检能力不足,无法对产品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63.3-2023),抽查流通领域产品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外观、承压件强度、外密封、内密封、紧急切断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道燃气自闭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65.2-2024),抽查流通领域产品7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外观、气密性、自动关闭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30.5-2020),抽查流通领域产品7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燃气系统气密性、燃烧工况(无风状态)(火焰稳定性、燃烧噪声、熄火噪声、烟气中COα=1含量)、安全装置(熄火保护装置、烟道堵塞安全装置、风压过大安全装置、防干烧安全装置、防止不完全燃烧安全装置(自然排气式))、电气安全(接地措施、电气强度)、热效率、热水产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43.5-2020),抽查流通领域产品9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气密性、热负荷、离焰、熄火、回火、燃烧噪声、熄火噪声、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COα=1)、温升(操作时必须接触部位)、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结构的一般要求、热效率、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15.5-2020),抽查流通领域产品1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报警动作值试验、方位试验、绝缘电阻试验、电气强度试验、高温(运行)试验、跌落试验、量程指示偏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62.3-2023),抽查流通领域产品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结构(进气口连接和尺寸、出气口连接和尺寸、过流切断安全装置)、气密性、关闭压力、出口压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调压器(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42.3-2020),抽查产品9批次,其中生产领域6批次、流通领域3批次。对所抽燃气调压器的外观、承压件强度、外密封、稳压精度等级AC、压力回差、静态、关闭压力等级SG、关闭压力区等级SZ、静特性线族关闭压力区等级SZP2、内密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燃气调压箱的外观及外形尺寸、强度试验、气密性、出口压力设定误差、放散装置启动压力设定误差、切断装置启动压力设定误差、额定流量、关闭压力、绝缘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28.5-2022),抽查流通领域产品1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结构和尺寸、气密性、耐压性、弯曲性、扭转强度、柔软性、耐安装性、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64.2-2024),抽查流通领域产品7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气密性、耐压性、耐液性、耐拉伸性、老化性能、软管的拉断性能、尺寸、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3%。不合格项目为:标志。
标志: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标志项目不合格。生产企业对GB 29993-2013标准中标志项目的要求没有认真学习,没有按照标准的要求将产品规格标注在产品上,标志项目不合格会导致使用者在购买该产品时不能选择正确的自己需要的规格,用户使用错误规格的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会存在安全隐患。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43.5-2020),抽查产品37批次,其中生产领域30批次、流通领域7批次。对所抽产品的一般要求、燃气管路、空气供应和排烟系统、电气系统、水系统、通用结构、热负荷准确度、热效率、运行噪声、熄火噪声、干烟气中CO(α=1)、熄火保护装置、点火器(点火性能)、稳压性能、表面温升、标志和说明、防触电保护、室温下的泄漏电流、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爬电距离、辅助能源、特殊要求(耐久测试除外)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1%。不合格项目为:热负荷准确度、点火器。
热负荷准确度: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热负荷是体现燃气具单位时间内产生热能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衡量燃烧器性能的重要技术参数,也是客户购买时参考的主要依据之一。该项目的不合格轻则误导消费者,重则会引起燃气气源匹配错误,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该项目不合格原因是厂家检测手段不完善,不理解相应标准要求而且不清楚燃气具的热负荷值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并在铭牌上随意标注或不标注相应的值;甚至有部分企业在生产测试过程中使用非额定燃气种类去制定其产品的热负荷,导致其实测热负荷偏差大。
点火器: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生产企业对产品标准GB 35848-2018不熟悉,没有对零部件严格进行进货验收,没有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洗手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33.2-2022),抽查产品12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1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外观、气味、稳定性、总有效物/总活性物含量、pH、汞、铅、砷、菌落总数、霉菌与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葡萄球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3%。不合格项目为:总活性物含量。
总活性物含量: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是衡量洗涤用品去污效果一个重要指标。一般来说,总活性物含量高的洗涤剂质量相对较好,总活性物含量越低,去污效果就越差,洗涤性能越差。若使用总活性物含量不合格的产品,将影响洗涤效果。该项目不合格可能由以下几点造成:一是生产企业忽视了对原料的质量把关;二是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有意使用质次价低的原材料或减少原材料的投入量;三是一些家庭作坊式的企业,生产设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生产配方不合理或缺乏质量控制措施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毒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32.2-2022),抽查产品12批次,其中生产领域3批次、流通领域9批次。对所抽醇类消毒剂的有效成分含量、pH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含氯消毒剂的有效氯含量、pH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金属饰品及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00.3-2021),抽查流通领域产品4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贵金属材料及含量、贵金属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5%。不合格项目为:标识、贵金属材料及含量。
标识:本次抽查有11批次产品的标识项目不合格。标识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在于部分受检企业对国家标准GB/T 31912-2015《饰品 标识》的要求不熟悉或缺乏了解,容易忽视标注饰品名称(含贵金属材料及纯度、饰品品种名称)、产品标准编号、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名称,以及缺少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厂家代号的印记。标识项目不合格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贵金属材料及含量:本次抽查有4批次产品的贵金属材料及含量项目不合格。可能是销售者专业知识欠缺,质量意识薄弱,未送检即开始销售,也可能是商家为了牟取暴利的故意行为,导致贵金属质量允差超过标准规定范围。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属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23.2-2022),抽查流通领域产品2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有害元素(镉含量)、有害元素(铅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26.3-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砷(As)迁移量、镉(Cd)迁移量、铅(Pb)迁移量、铬(Cr)迁移量、镍(Ni)迁移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0.0%。不合格项目为: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接地措施: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未设置接地保护线或接地措施不可靠。产品内部的基本绝缘失效时,可能造成金属外壳部分带电,由于没有有效的接地措施进行保护,可能造成触电危险。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附加绝缘厚度过小,低于标准要求,可能使两个导电部分之间的空气发生击穿,在有灰尘或水气集聚的情况下天博,沿着绝缘物表面会形成导电通路使绝缘失效,最终导致触电。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98.3-2021),抽查流通领域产品1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理化指标(As、Cd、Pb、Cr、Ni)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34.5-2020),抽查产品236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22批次、流通领域1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感官指标/感官要求、蒸发残渣/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溶剂残留量、甲苯二胺(4%乙酸)、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限PVC材质)、微生物总数/菌落总数、致病菌、大肠菌群、霉菌、阻隔性能、封合强度、脱色试验、特定迁移总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45.4-2020),抽查产品36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8批次、流通领域8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感官要求、铅、砷、甲醛、荧光性物质、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端盖脱离力、轴向压溃力、快速泄漏试验、渗漏性能、杯身挺度、抗压强度、耐温性能(95℃±5℃水、油)、跌落试验、1,3-二氯-2-丙醇、3-氯-1,2-丙二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77.1-2024),抽查产品13批次,其中生产领域8批次、流通领域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感官要求、铅、镉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竹木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73.1-2024),抽查流通领域产品1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感官要求、总迁移量、甲醛、二氧化硫、五氯苯酚及其盐类(以五氯苯酚计)、噻菌灵、邻苯基苯酚、抑霉唑、联苯、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霉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压缩/液化)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04.3-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水、总硫含量(以硫计)、硫化氢、高位发热量、二氧化碳、氧气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洗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82.1-2024),抽查产品1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流通领域8批次。对所抽产品的VOC含量,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总和,甲醛,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15.5-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8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抗压性能、氧指数、自熄时间、水平燃烧性能、烟密度等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15.5-2020),抽查流通领域产品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结构要求、佩戴质量、金属材料表面质量、一氧化碳防护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0.0%。不合格项目为:一氧化碳防护性能。
一氧化碳防护性能: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发生火灾时,一氧化碳氧透过浓度超标的呼吸器无法起到防护一氧化碳等毒气的作用,吸气阻力偏大会消耗的体能,严重的话会导致无法呼吸。一氧化碳氧透过浓度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未使用触媒药剂、药剂性能不符合要求或填充量不足;吸气阻力不合格主要是企业生产工艺不过关或使用劣质过滤件。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15.5-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涂层厚度、抗震连接构件荷载性能、管道连接构件荷载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15.5-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七氟丙烷纯度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15.5-2020),抽查流通领域产品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耐火性能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等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收到抽检结果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
(二)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的后处理工作,明确整改要求和处理程序,督促企业妥善处理不合格产品,适时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抽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企业才能恢复生产和销售。
(三)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油漆涂料、胶粘剂涉环等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