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官网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金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主要从事氯碱、石油、聚醚多元醇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烧碱、聚氯乙烯(PVC)糊树脂、丙烯酸及酯类、聚乙烯、丙烯、液化气、聚醚多元醇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化工、冶金、轻工、纺织、医疗、汽车、电子工业、农业、建筑业天博体育官方网站、航空航天、高铁建设、汽车行业、塑胶跑道、防水材料、密封胶、鞋材、纺织等领域。
当前,新冠疫情持续蔓延、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环境严峻复杂。从经济形势上看,尽管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以及预期转入三重压力,但是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重构全球工业局势,产业结构正在进行深度调整,中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
从行业环境来看,供应链物流运输不畅、大宗原料价格高位运行将继续制约行业发展。后疫情时代,东南亚手套行业复工复产,国内手套出口减弱,短期内市场将维持饱和状态。同时,新增产能释放对烧碱现有市场平衡带来强力冲击,电石受“双控”政策影响,价格仍将高位,公司运营成本将大幅增加。受疫情及贸易影响,原盐及化工助剂进口困难。丙烯酸酯产能过剩突出矛盾仍在持续,市场呈现弱势行情,石化市场竞争形势依然严峻。全球聚氨酯市场受疫情及美国极寒天气影响,中国得益于完善的产业链、产能优势和强有力的疫情防控举措,吸引了主产区订单。海运市场的火爆,也印证了产品出口的旺盛需求。同时,国内经济向好,消费升级进一步促进聚氨酯需求恢复。
从企业自身来看,国家颁布了“碳中和”、“碳达峰”政策,为聚氨酯在建筑节能、交通运输等领域的使用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除此之外,公司正面临成本升高、利润降低的“剪刀差”考验,虽然在过去两年公司实现了业绩大幅增长,但主要是糊树脂手套料市场短期利好因素刺激,随着市场回归常态化,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将回落到正常合理区间范围内。此外,“能耗双控”及安全环保压力与日俱增,安全隐患整改需及时进行。2021年,公司受外部市场形势变化和内部生产运行调整等因素影响,生产经营遭遇极大挑战,公司通过加强供销与生产联动,以市场分析研判和装置效益预测为基础,以协调生产、平衡产供销等多种方式及时对原辅材料采购、生产运行方案、产品销售策略等做出及时调整,同时在降本降耗、产品效益最大化上下功夫,全面做好经营工作。
,2021 -027《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获得批准的公告》2021.4.01;
,2021-040《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30万吨年新型高性能聚醚多元醇项目试车成功的公告》2021.05.12;
,2021 -050《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2021.8.31;
,2021 -05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9.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成员均通过网络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67,605,859.53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6,760,585.95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79,673,872.01元,减去2020年度对所有者的分配73,756,295.55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6,762,850.04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风险因素影响,2022年公司生产经营面临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司正常现金流动性及抵抗风险的能力,公司在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08《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09《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的相关内容。
根据当前整体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2022年公司拟在总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银行授信额度年度内的周转)范围内办理银行融资业务,并在下一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前的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内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质押融资、银承票据质押开票业务、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本业务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意以资产质押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贸易融资、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融资、内保外债、内保外贷、海外直贷、融资租赁等。公司可结合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情况在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及其授信额度做出必要的调整。(授信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盛京银行、邮储银行、沈阳农商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光大银行、东亚银行、韩亚银行、平安银行、昆仑银行、华夏银行、锦州银行、兴业金融租赁、东疆租赁等)。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10《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12《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1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1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15《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16《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17《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18《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19《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20《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重新制定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制定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制定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办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制定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制定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内容详见公司于制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根据相关内容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组员如下: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2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久关停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原料预处理装置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22《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2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核销坏账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2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25《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相关内容。
上述第1、2、3、6、7、10、12、13、14、23、25、26、28、29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二○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二○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天博体育官方网站。公司监事会成员均通过网络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天博体育官方网站。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67,605,859.53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6,760,585.95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79,673,872.01元,减去2020年度对所有者的分配73,756,295.55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6,762,850.04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风险因素影响,2022年公司生产经营面临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司正常现金流动性及抵抗风险的能力,公司在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08《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监事龙得水因在关联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09《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监事龙得水因在关联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根据当前整体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2022年公司拟在总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银行授信额度年度内的周转)范围内办理银行融资业务,并在下一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前的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内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质押融资、银承票据质押开票业务、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本业务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意以资产质押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贸易融资、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融资、内保外债、内保外贷、海外直贷、融资租赁等。公司可结合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情况在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及其授信额度做出必要的调整。(授信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盛京银行、邮储银行、沈阳农商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光大银行、东亚银行、韩亚银行、平安银行、昆仑银行、华夏银行、锦州银行、兴业金融租赁、东疆租赁等)。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10《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监事龙得水因在关联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12《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1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监事龙得水因在关联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1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15《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2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久关停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原料预处理装置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22《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2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核销坏账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2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上述第1、2、3、6、7、10、12、13、14、15、17、18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等各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现就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和决议均严格遵循有关法规的要求。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5、关于停止公司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南京化学工业园建设项目并拟对外转让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16、关于同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履行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公司根据最新的规定及时对信息披露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审核检查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的资料,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负责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关联交易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有效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强化内幕信息的防控意识,均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经核查,2021年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整,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为此,监事会拟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核查,按规定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依法出席、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后续事项进展持续跟踪检查,确保决策合规、执行到位、信息披露及时,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团队保持紧密沟通协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做好尽职履责监督,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3、继续加强监事会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监督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要求,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信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5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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